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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桂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总结及绩效核验的通知
(来源:桂林市科技局农业科) 2017-12-01
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1号)和《桂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市科〔2016〕52号)的精神,根据科技厅《关于开展2017年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总结及绩效核验的通知》(桂科成字〔2017〕82号)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7年桂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总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主要对经开区辖区内2017年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采取的主要措施、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对辖区出台或制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方案情况进行说明,并填写《桂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情况表》(见附件1)和《2017年桂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管委会要积极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按计划完成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分配任务指标(5件)。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按桂林市绩效考核要求进行。 

  (一)完成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目标任务需提交项目核验的证明材料。 

  请认真按照《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任务安排指标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标准的通知》(桂科成字〔2016〕34号)的标准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核验标准”(见附件3)进行填报和自查工作,核查项目是否属于科技成果转化范围,并提供相应的项目核验证明材料: 

  1.成果持有证明:包括整套的科技成果证明及其转移证明(即专利变更证明); 

  2.技术合同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包括技术转让合同(含技术秘密合同)或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引进技术的商务厅登记备案证明);引进成果和技术的,要提供合同的中文翻译件;技术秘密合同要对有关秘密部分内容进行处理,不能造成泄密; 

  3. 交易凭证:包括银行转帐单、现金缴款单、发票; 

  4.成果转化方的企业营业执照。 

  (二)未完成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目标任务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对未完成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目标任务的,按照“2017年度县(区)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附件5)确定完成情况,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管委会下文或批准文件出台支持本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政策或安排工作经费证明; 

  2.提供到相关企业调研服务证明材料和按时报送企业技术需求等相关材料; 

  3.提供已完成部分的成果转化项目核验证明材料。 

  二、报送时间要求 

  请于2017年12月8日前完成成果转化项目核验材料的报送及科技成果转化总结工作,并将附件1、附件2、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材料以及电子版扫描件,报送桂林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管理与成果转化科。逾期报送的项目,将不列入2017年的实施转化范围。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凤莲   帅小龙 

  电  话:0773-2824551 

  E-mail:7732824551@163.com地  址:桂林市文明路2号203室 

  附件:1.桂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情况调查表 

  2.2017年实施桂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项目汇总表 

  3.《2017年××县(区)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提纲) 

  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核验标准 

  5.2017年度县(区)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2月1日

关于开展2017年桂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总结及绩效核验的通知 (含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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